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有色金属冶炼(镍钴锡锑铝镁汞钛)、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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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有色金属冶炼(镍钴锡锑铝镁汞钛)、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按照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7年版),现就我省有色金属冶炼(镍钴锡锑铝镁汞钛)、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及申请时限

(一)有色金属(镍钴锡锑铝镁汞钛)冶炼行业排污单位。

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铝冶炼)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二)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单位。

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工业排污单位。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排污单位,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以上核发范围及申请时限待《固定污染物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发布后从其执行。

二、核发机关

以上排污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鞍山、辽阳和朝阳市为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网址为:www.permit.mee.gov.cn),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