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典型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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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等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加强排污许可监管,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现2024年第二批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公开如下。

一、核查发现的问题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辽宁清原某制造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排放口DA001错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该工序涂装工序,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辽宁某食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错误,许可排放量计算时,基准排水量应从严按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选取参数选取错误导致许可排放量计算错误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辽宁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排放口DA007、DA008颗粒物排放速率错误填报为4.0公/小时,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应为3.4公/小时。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营口某型钢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排放口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错误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工序加热炉及轧机属于轧钢生产设施,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辽宁某能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错误,废水污染因子苯、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和对二甲苯排放标准错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许可排放量错误,按照核发技术规范计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51吨/年并作为许可排放量,按照环评文件中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8吨/年的要求从严取值

处理情况

依据《辽宁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对上述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进行了通报,并组织相关市局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核查发现问题按程序报批纳入年度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启示意义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部分地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工作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出现污染物排放标准错误、许可排放量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时也增加了按证监管难度,无法有效发挥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进一步强化监督帮扶按照谁核发、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夯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础,持续推动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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