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1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并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件 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评估单位 |
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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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沈阳泽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质量现状所引用数据无效。 项目空气质量特征污染物引用其他项目的检测报告,附件中该检测报告无编写人、审核人及授权签字人签字,无相关印章及签发日期,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
建设单位: 沈阳泽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210106MA0P583C60) |
编制单位: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6MA10DM0P4T)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刘博 (BH02537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责任人: 陶爱天 |
审批部门: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孙雪峰 |
02 |
沈阳通达牧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报告中描述锅炉废水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工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中燃生物质燃料锅炉工业废水量产污系数为0.356吨/吨-原料(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生物质燃料用量为548.57t/a,则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共计产生205.97t/a”,但依据上述系数,计算结果应为195.297t/a,锅炉废水核算结果错误;报告中生物燃料用量有“本项目全年生物质燃烧量为548.57t/a”和“本项目年消耗生物质燃料为560.75t”2个不同数据;报告中燃料收到基灰有“1.87%和0.18%”2个不同数据,而附件6生物质燃料检测报告中收到基灰分为1.82%;报告中硫分有“0.04%和0.01%”2个不同数据;报告中多处数据前后不一致,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不可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按报告中描述脱硫剂每年更换一次,原辅材料表中脱硫剂用量为1.5t/a,而废脱硫剂核算为0.5t/a,脱硫剂核算结果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 报告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章节“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无组织排放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1217μg/m3,占标率为1.2169%”,而在评价等级章节中“本项目无组织排放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1317μg/m3,占标率为1.3171%”,H2S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前后不一致,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不可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6.3.2中关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需“当建设阶段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振动、生态以及土壤等影响程度较重、影响时间较长时,应进行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要求。 |
建设单位: 沈阳通达牧业有限公司 (91210122MA11E3GM67) |
编制单位: 辽宁铭鑫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91210106MA0XTPWY5U)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刘洋 (BH04408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责任人: 高兴莹 |
审批部门: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郭旭 |
03 |
大连莱福啤酒厂精酿啤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南侧厂界外1m处即为文家村居民区,遗漏区域规划、规划环评情况,遗漏项目选址与规划、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和“其他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项目租用大连久远贸易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但报告中未给出本项目厂址四至坐标,平面布置图中也未明确厂界范围,平面布置图中污水处理站和锅炉房均位于厂房外,不能确定是否在本项目厂界范围内,也不能确定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厂界达标的考核位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项目投料及粉碎工序粉尘源强“类比江西啤猴精酿啤酒有限公司6000吨精酿啤酒生产项目”,发酵工段废气源强“类比同类型企业”,均遗漏可类比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项目发酵工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固废暂存间(暂存酒糟和麦糟等)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遗漏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南侧厂界外1m处文家村居民的环境影响,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遗漏分析项目采取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是否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等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莱福啤酒厂 (91210212MA10109606) |
编制单位: 中建(大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210231MA0Y7JM75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杨惠楠 (BH001584)、 潘城东 (BH03365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大连壹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人: 刘阳 |
审批部门: 大连市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许爱玉 |
04 |
大连时利和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大连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平面布置图中遗漏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2个废气排气筒、污水总排放口、事故池的位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项目LASD原辅材料中使用增稠剂10.8t/年,未给出其主要成分和含量,遗漏与其相关的污染因素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项目2#生产厂房用于产品生产、研发及检测,遗漏研发内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中LASD(水性隔音材料)生产工艺介绍中描述“水冷循环:水性隔音材料需要在低温下(低于40°C)生产,用冷水机组对其进行冷却生产”,遗漏循环冷却水用水量、排水量及排水去向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设备清洗废液的产生量缺少取值依据,仅给出“活性炭产生量类比于武汉工厂同工艺生产过程中活性炭产生量”,遗漏活性炭的一次填装量、更换周期等内容,遗漏清洗设备的数量、清洗频次、每次清洗使用水量等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时利和汽车材料有限公司 (91210242397946776D) |
编制单位: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91210200118511674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刘天会 (BH027868)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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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王少华 |
05 |
大连合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注塑成型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7中规定的污染物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生活污水评价因子中遗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8中规定的污染物pH值、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报告中描述“循环冷却水不排放”,论证不充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遗漏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 “表4.13”中噪声源距南厂界距离1m,南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7dB(A),距西厂界距离90m,西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为53dB(A),数据明显不合理;昼间噪声贡献值与夜间噪声贡献值数据不同,遗漏原因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翰林园小区),遗漏声环境保护目标跟踪监测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合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1210246MA0U2LY84U) |
编制单位: 沐林德天(大连)实业有限公司 (91210282MA10B1NX8H)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张凤娟 (BH020138)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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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张晓虹 |
06 |
精明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硅烷液、磷化液等MSDS显示其成分存在磷酸、氟、镍等元素,废水评价因子中遗漏了总磷、氟化物、镍等评价因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项目原辅材料表中絮凝剂使用量为PAC2.0t/a,PAM0.13t/a,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为2t/a,低于絮凝剂的使用量,污泥产生量不可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精明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 (91210211691449674A) |
编制单位: 大连环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210213MA1057JJ1Q)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谭彩云 (BH014589)、 张广东 (BH05520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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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张晓虹 |
07 |
大连马二饲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锅炉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生物质锅炉颗粒物采用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组合技术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排水排放至化粪池定期清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表9锅炉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马二饲料有限公司 (91210213MA10FK3X4C) |
编制单位: 大连金泽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210211MA0UE0P772)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徐绍菁 (BH008078)、 屈姗姗 (BH05160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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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王少华 |
08 |
大连万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新建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遗漏锅炉主要参数,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内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项目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遗漏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及其达标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水平衡数据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产生量计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4.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遗漏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 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遗漏离子交换树脂法制备排污水水质及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项目周边有多家企业,遗漏项目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1中关其它规定需“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的要求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4.2.7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万德科技有限公司 (91210281341123738M) |
编制单位: 河北鑫世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91130104MA7HAGCR0Y)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王金发 (BH02835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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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大连市瓦房店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戚鹏 |
09 |
大连马成牧业有限公司畜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遗漏病死鸡填埋井恶臭气体产生情况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需“绘制包含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的,应明确其来源、转移途径和流向”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描述“本项目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水平衡中遗漏上述用水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 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 报告描述本项目周边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遗漏上述水源地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中关于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需“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的要求。 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描述病死鸡数量约为4.68万只/年,填埋井可填埋6.03万只病死鸡,填埋井的服务年限约1.3年,遗漏填埋井填满后病死鸡的去向,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马成牧业有限公司 (91210283MA0YU3LM3E) |
编制单位: 大连汇森环境有限公司 (91210283MA11A8CM2R)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张彬 (BH01685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大连市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史晓菲 |
审批部门: 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周孟健 |
10 |
大连日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报告针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给出GB31572-2015、DB21/3161-2019、GB37822-2019等3项标准,但未明确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具体应执行的标准限值,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遗漏活性炭一次填装量和更换周期,报告中废活性炭产生量2.0t/a不可信,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以聚乙烯颗粒为原料,遗漏上料、挤出工序的颗粒物产排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标(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要求。 |
建设单位: 大连日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91210283MA1048KN84) |
编制单位: 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 (91210202118421900F)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臧晓红 (BH032367)、 姜晰文 (BH029871)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曾宗鹏 |
审批部门: 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周孟健 |
11 |
庄河市石城乡鑫鹏聚氨酯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软水制备排水和蒸汽锅炉排污水未经处理直接用于厂区抑尘,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表9锅炉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锅炉排气筒高度30米,遗漏项目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气筒是否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3米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要求。 |
建设单位: 庄河市石城乡鑫鹏聚氨酯塑料制品厂 (92210283MABTQ2YW99) |
编制单位: 大连汇森环境有限公司 (91210283MA11A8CM2R)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张彬 (BH01685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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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周孟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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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东辉塑料包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为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焚烧设施SO2、NOx的排放限值的标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核算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达标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庄河市东辉塑料包装厂 (91210283740915257P) |
编制单位: 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 (91210202118421900F)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臧晓红 (BH032367)、 姜晰文 (BH029871)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刘凤丽 |
审批部门: 大连市庄河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周孟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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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印刷包装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项目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废气评价因子遗漏TVOC及其达标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报告描述“树脂胶粉:根据物料安全资料表显示,其主要成分聚合物和助剂42-48%,有机或无机化学原料8-15%”,剩余至少37%的成分未给出;“水性封口胶主要成分:丙烯酸丁酯10%、醋酸乙烯20%、丙烯酸甲酯10%、丙烯酸5%、聚乙烯2%”,剩余53%的成分未给出,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废水跟踪监测遗漏BOD5、SS和石油类等监测因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鞍山市华宇包装有限公司 (91210303MA0QCRKY5W) |
编制单位: 沈阳金斗云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0MA109QAL4G)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张诚 (BH02556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辽宁域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 张晶 |
审批部门: 鞍山市铁西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印文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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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东赢北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标准“表3-6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遗漏总氮、总磷、pH等污染物项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中描述“本项目保守估算,非甲烷总烃的挥发量为有机液体原料使用量的0.001%”,遗漏取值依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污水处理依托达道湾污水处理厂,遗漏从设计进出水水质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遗漏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废水监测计划中遗漏BOD5、动植物油监测因子,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中“表21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指标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项目遗漏pH、BOD5、总磷及动植物油项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鞍山市东赢北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912103003189950361) |
编制单位: 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30103MABN5L942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贾文 (BH01782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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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鞍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王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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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斯精密金属材料(彰武)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铸铁机床配件及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物料平衡图中出方总量和入方总量的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制芯、砂处理与落砂使用同一根排气筒,总风量为105000m3/h,排气筒内径0.6m,出口流速高达103.2m/s,不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的规定,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希斯精密金属材料(彰武)有限公司 (91210922MA7LQ64D9N) |
编制单位: 辽宁双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14MA113QTT9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滕玉恩 (BH02104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责任人: 董欣 |
审批部门: 阜新市彰武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胡铁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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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玉龙饮品有限公司2000吨/年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报告中原料和用水量之和,远大于产品和果品残渣之和,源强核算结果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水净化等环节中除铁锰、过滤器、反渗透等生产工艺的固体废物源强核算;项目涉及发酵、蒸馏等工艺,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源强核算;遗漏酒糟产生量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遗漏锅炉燃料含硫率0.055%的取值依据;沾染果汁的冲洗水中COD为50mg/L,浓度偏低,遗漏取值依据;水净化工序浓水产生比例不足5%,遗漏取值依据;空压机噪声源强为60~65dB(A),遗漏取值依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设置2t/h生物质锅炉,锅炉烟囱高度为30m,内径0.5m,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锅炉烟气排放口DA001烟气流速为42.48m/s,不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5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的规定,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辽宁玉龙饮品有限公司 (91211021686618218Y) |
编制单位: 河北解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130131MABTACQJ1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崔铁生 (BH05239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辽宁盛泽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人: 张新 |
审批部门: 辽阳市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刘百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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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军港汽车加气站新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执行错误)。 本项目为加油站建设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报告中厂区内废气排放错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遗漏项目与《北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情况”和“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遗漏油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放标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北票市军港汽车加气站 (91211381318698066Q) |
编制单位: 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1MA003FKP6Y)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李福珍 (BH01250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朝阳北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勒晓东 |
审批部门: 朝阳市北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吴一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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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好佳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50000头建设项目报告书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取用地下水,遗漏地下水用水许可手续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病死猪委托北票市汇宏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收集处置,遗漏该公司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处置能力等内容,依托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
建设单位: 辽宁好佳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91211381MA107NP5XB) |
编制单位: 朝阳东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91211321MA1170MK1E)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黄振宇 (BH04822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朝阳北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勒晓东 |
审批部门: 朝阳市北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吴一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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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总量控制指标中,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平面布置图中遗漏事故池位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 凌源市羽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1211382MA111RXN73) |
编制单位: 辽宁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211302MABNJ3PP3J)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吴立新 (BH02096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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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人: 高新婷 |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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