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环保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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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现将强化环保要素保障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主动对接,建立环保审批台账。要深刻领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要聚焦工业、能源、生态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全面了解掌握相关领域设备更新需求。加强与设备更新单位衔接,以技术改造项目为抓手和着力点,分析研判项目是否纳入环评管理,并将需要开展环评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台账,实行专班统筹、专人包保、专家帮扶,清单化管理、精细化落实,并滚动更新。

二、强化服务,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对以设备更新为主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实行环评审批即来即办,即环评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单位承诺函等要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场出具环评批复,建设单位即可开工建设;环评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单位承诺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涉及新增用地、扩大产能或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改造项目,要主动提前介入,加强帮扶指导,实施受理公示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等措施,将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

三、加强联动,实行环保并联审批。对涉及核技术利用设备更新的项目,在不改变原有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实行辐射安全许可即来即办;对改变原有污染防治措施的项目,可实行环评审批与辐射安全许可并联审批,在报批环评文件同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在报批环评文件时,同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对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备更新的项目,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扩大经营规模、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的情况下,简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经营单位只需提交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设备设计文件及安装调试证明即可变更许可证。

四、依法依规,坚决守住红线底线。在积极做好项目服务保障的同时,要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工作,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对以设备更新为由、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坚决说,依法依规不予审批环评文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部门、业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督管理,防止一批了之”“只批不管,确保实现管理闭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执行期间因国家和省级政策调整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本通知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秦思达   联系电话:1394033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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