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推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保障,保证我省重大项目实施,提高环评审批质效,现将《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我厅在审查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时,发现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同时,环评编制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技术能力弱、质量控制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缺失,编制耗时过长,严重影响建设项目实施进程,破坏营商环境。
依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编制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张某亚、岳某铻、董某华和常某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三、启示意义
环评是约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编制质量是环评文件的生命线,环评机构及环评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既关系着项目规划选址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也影响着环评审批效率以及事后的执法监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