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我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进行线上调研
2021年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简称核安全中心)对我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简称《放污法》)实施情况进行线上调研。围绕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等领域,广泛听取我厅的意见和建议。
《放污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立足于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开发与和平利用。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委托核安全中心开展《防污法》修订工作调研,充分了解《放污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现行立法与后续《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兼容性,与机构改革后是否相适应。我厅重点汇报了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现状,《防污法》贯彻落实情况,目前核与辐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防污法》的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梳理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扎实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审批处、执法局、事务中心、监测中心参加本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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