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工作,我厅修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13日征求了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部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及资源回收企业等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2025年1月22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于淼
联系电话:024-62788687
邮 箱:gycssthjt@ln.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