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拟建立第一届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
一、征集范围
省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六)获得相应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三、专家职责
(一)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指导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二)依据《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评估存在异议的鉴别报告,出具评估意见。
(三)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承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择优确定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扫描件(PDF版);
(二)《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电子表格);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四)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27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注明“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姓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不符合筛选条件。
联 系 人:暴笛
联系电话:18604053303
邮 箱:baodi33@126.com
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