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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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工业处信息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

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拟建立第一届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

一、征集范围

省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领域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六)获得相应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三、专家职责

(一)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指导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二)依据《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异议评估规程(试行)》,评估存在异议的鉴别报告,出具评估意见。

(三)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不定期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四)承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其他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择优确定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扫描件(PDF版);

(二)《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电子表格);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四)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2024127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注明危险废物鉴别专家申请-姓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不符合筛选条件。

人:暴笛

联系电话:18604053303

   箱:baodi33@126.com

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2.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基本信息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