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的公示
为落实《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辽环综函〔2023〕213号)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纳入“三省一区”危险废物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进行了遴选,拟发布辽宁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现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纳入“三省一区”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6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
电 话:024-6278868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