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
2025年 第4号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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