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情况

[ 打印 ]
来源:生态环境大气处信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中规定的义务,进一步强化我省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监管,2024年省生态环境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全省ODS培训

  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627日召开全省2024ODS淘汰管理暨省级执法岗位培训会议,组织市、县(区)大气、执法工作人员和涉ODS企业共计394人参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专家,对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涉ODS重点行业特点以及执法监管要求进行解读,对提升市、县ODS淘汰管理及履约监管能力起到积极作用,也对各市完善履约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履约监管体系,从执法检查、系统推广、条例宣贯等角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二、加强氢氟碳化物管控

  为切实履行《基加利修正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对HFCs严格管控的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3部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303号),进一步强化了对我省对HFCs生产设施、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的严格管控。

  三、落实备案管理制度

  国家ODS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省生态环境厅调度各市积极推动涉ODS企业在国家平台注册备案,进一步完善对涉ODS企业的监管。涉ODS企业按要求在国家平台注册申请备案,省级和市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落实国家对涉ODS企业的管理制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