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产业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辽宁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宁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