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026020410212185009浏览数:222
张宏力
2026-02-04 10:21:21
尊敬的厅领导: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10.2.2要求: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以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填报第七项《环境管理要求》中的《自行监测要求》的表格要求: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为“非连续采样,至少三个”。 请问:“非连续采样,至少三个”中的“三个”指的是“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样品”,只需采样一小时即可。还是每一个均需要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的规定,在1小时以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即:至少需要采样3小时,每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样品,一共采集9个样品,每3个样品计算平均值。盼您回复,谢谢!
已处理
2026-02-14 08:48:29
张宏力:
《关于非连续采样含义的理解》收悉。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中10.2.2规定“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执行。
特此告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