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
环境质量
环境管理
政民互动
公众服务
党风廉政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首页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
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质量报告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
环境信访与应急
执法管理
水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土壤与农村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
核与辐射管理
生态保护
环境监测
海洋生态环境
环保产业与对外交流
环保科技
大气污染防治
应对气候变化与监测管理
政民互动
政民互动
厅长信箱
咨询服务
投诉举报
意见征集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
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
便民服务
业务系统和数据服务
信息上报
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当前位置:
首页
>
厅长信箱
>
历史投诉回复
投诉回复
查看历史投诉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4-25
楼下麦浪星辰自助KTV噪音扰民
内容:
领导您好,我家住在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西路107-6号(福隆雅居)。我是一名中考学生家长。今年2月末,我家楼下开了一个麦浪星辰24小时自助KTV,噪音扰民,严重时床头都跟着震动。我家孩子今年中考,每天学习到半夜,睡觉时必须要戴耳塞。我之前多次向开发区环保局进行投诉,仍然没有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希望上级领导能够重视,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万分感谢!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4-25
麦浪星辰自助KTV噪音扰民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中考学生家长。今年2月末,我家楼下开了一个麦浪星辰24小时自助KTV,噪音扰民,严重时床头都跟着震动。我家孩子今年中考,每天学习到半夜,睡觉时必须要戴耳塞。我之前多次向开发区环保局进行投诉,仍然没有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希望上级领导能够重视,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万分感谢!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4-24
关于新发布的HJ1405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中废水监测断面设置要求
内容:
尊敬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关于《HJ1405》中第5.2条款下的5.2.1和5.2.2,仅对明渠排放口和压力管道式排放口提出了监测断面设置要求。对于其他类型的排放点位,如暗渠和重力管路等排放形式,该标准中并未明确规定。 该国标要求的含义是未来所有企业均需要将所有废水排放口改造为明渠或压力管道形式,以符合《HJ1405》的技术要求吗?或者,企业是否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保流量和采样点位的有效性即可? 感谢您的指导和建议! 谢谢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4-18
数据咨询
内容:
本人为高校老师,因科研需要,向贵单位咨询辽宁省地级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挂牌/成立时间(具体到天),具体行政单位如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和葫芦岛。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3-25
大学生关于论文对环境数据的需要
内容:
厅长,可以给份今年关于大连市的环境监测的详细数据嘛!在做有关大连市的环境模型的论文!如果有API更好!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3-25
关于金属制品业项目办理环评报告表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事金属制品制造的冲压、分割、焊接、组装工艺(不涉及表面处理和其它)。请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或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手续吗?谢谢。此事,我也咨询过一些,他们答复:我们的生产工艺如果只是涉及到金属制品制造的冲压、分割、焊接、组装工艺(不涉及表面处理和其它),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也不需要进行环评验收。请问,是这样的吗?我想要一个书面文字的回复,谢谢。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3-22
关于规范刷车厂选址的建议书
内容:
尊敬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您好! 现就刷车厂选址问题提出建议。近年来,刷车厂选址贴邻住宅区现象频发,导致噪音、低频震动、污水、垃圾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规范刷车厂选址,明确其与住宅区的距离限制,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审批与监管,鼓励合理选址。 希望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注此问题,推动相关政策完善,守护居民生活安宁。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3-09
已获得批复建设项目天然气锅炉排筒高度数值错误
内容:
我单位立项实施建设项目(目前已获得环评批复),但后续工作中发现项目中 需新建的10吨/时的天然气锅炉,排气筒高度被环评单位误写成15米,我单位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可以直接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设8米的排气筒吗?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3-03
关于二级水源地是否能建设新能源项目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请问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光伏项目能否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展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 谢谢!
回复:
标题:
发表时间:
2025-02-18
大连新风新能源分散式风电项环评文件存在编制弄虚作假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举报大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庄河市花园口地区分散式风电项目环评文件中存在的数据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向您进行举报,并恳请依法处理。大连环保局对此置若罔闻,现向省领导举报。 一、主要问题 环评报告数据造假 环评报告书中指出,1号风力发电机噪声防护距离600米内无常住居民敏感点。然而,事实与此严重不符,我的住宅位于该风机南面约200米处,属于常住居民敏感点。环评报告书中未将我的住宅标注在1号风机周边600米范围内的建筑情况中,存在明显遗漏和造假行为。 公众参与程序违法 建设单位未依法征求公众意见,剥夺了我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直至2024年4月项目开工后,我才得知该项目的存在。 其他风机环评造假 环评文件中不仅1号风机周边居民情况造假,4号风机也存在类似问题。尽管4号风机周边居民已通过行政诉讼与政府及企业达成和解并于2024年12月完成征地拆迁,但在环评编制时的主观造假事实存在。 二、事情经过 2024年4月25日 项目施工后,我向大连市环保局电话举报该公司环评文件造假,要求撤销环评文件并停止施工。环保局答复称无法撤销环评文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环保局表示若风机运转后产生噪音影响,可责令停转。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我暂时搁置此事。 2024年10月10日 风机运转后产生巨大噪音,我向大连市环保局反映情况,要求停转1号风机。当日环保局答复:“已要求企业停转1号风机。”企业也按环保局要求停止1号风机运转。 2024年12月12日 1号风机恢复运转,我再次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答复:“已要求企业停转。”然而,自12月12日起,1号风机始终未停转。此后我多次致电环保局,均得到相同答复:“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停转,但对企业的继续运转无任何制约办法”(大约在12月7号左右,4号风机周边居名(3户7月左右提起行政诉讼)已和该单位及政府达成征地拆迁和解。和解后应该撤诉。4号风机周边居民问题解决后,1号风机就开始运转了。) 2025年1月17日 我得知该项目已通过环评验收。大连市环保局明知环评文件存在不实情况,却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未阻止1号风机的环评验收。 三、诉求 1. 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大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大连鑫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2. 撤销造假的环评文件,并依法要求企业重新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环评报告。 3. 对1号风机采取停转措施,避免噪音对我及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进一步影响。 恳请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权益和司法正义。 附录: 1.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 2.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 4. 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DB21/T 2354-2014)(辽宁省地方标准)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法律)
回复: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