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0月15日~10月24日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汇同项目所在市环保局分别对沈阳、盘锦和丹东等地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在建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包括: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剂生产区建设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第二电源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新建600m3/h污水处理场工程、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烯原料扩建工程、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工程、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环氧乙烷工程、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丹东港大东港区13#泊位建设工程和华能丹东电厂1#、2#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共十一个项目。
此次现场检查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现场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座谈会上市环保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畅所欲言,充分交流,既讨论研究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又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中监理单位结合现场介绍了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通过这次现场检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均能有序进行,监理人员能够常驻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工作均表示基本满意,环境监理过程管理的积极作用得以体现。例如某项目建设环境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通过翻阅设计图纸和现场判断发现锅炉脱硫装置的设计建设规模不能满足环评要求,脱硫效率不能达到环评中要求的75%。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了情况,并告知建设单位此问题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环保验收,脱硫装置建好后再整改将会造成资金的浪费。建设单位得知情况后马上组织设计单位更改了建设方案,使脱硫装置的效率能够满足环评要求,避免了推迟环保验收和资金浪费的现象发生。事后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出了表扬。通过这一案例,我们了解到建设单位保护环境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自身的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有限,很难在建设过程中通盘考虑环保设施的建设能否满足环保验收要求,环境监理单位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水平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此项工作,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个案例也证明环境监理对于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有积极作用,也体现其开展的价值。
检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监理单位对于建设项目的变更能够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但该变更是否是环境上可接受的并不去做出判断,监理工作停留在较低水平上。我们要求监理单位不但能够及时发现建设项目的变更情况,还应利用自身的环保技术水平去判断和评价该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是接受的,最后将变更情况和评价结果一同向环保部门汇报,以提高监理的技术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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