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要求,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坚决纠治和打击生态环境领域一切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重点针对服务群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保审批、验收、执法、处罚等职权“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为持续优化服务效能,畅通监督渠道,我们设立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电话,广泛征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电话:024-67980167(工作日8:30-17:00)
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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