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环办科财〔2023〕20号)、《辽宁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2025〕15号)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中央及省级水、土壤及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更好完成专项资金生态环境绩效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10月30日组织召开专题推进工作会议。
会议通报了2024-2025年度我省中央和省级水、土壤及农村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总体情况,指出相关市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逐一听取各市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包括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期限。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执行,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生态环境绩效,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基础。
省厅金起龙副厅长,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负责同志,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工作负责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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