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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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生态环境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辽宁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强化移动源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一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7日,大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上级转交问题线索,立即对长兴岛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取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和检测照片,发现该机构采用双怠速法对辽B****L的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合格检验合格报告,而实际该车为前驱车辆(非四驱),按标准应使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验,不应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营口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4日,营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营口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检验线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7月1日对辽H****C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出现明显目视可见黑烟排放,但该检测公司仍为该车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0.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辽阳市某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6日,辽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灯塔市某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原始检验视频发现该单位在对辽K****9、辽K****7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有可见烟排放,检验时采样探头插入不足400毫米,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辽阳市生态王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并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四:葫芦岛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日,省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葫芦岛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取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和检测照片,发现该机构采取非工况法对辽P****6等9台车辆分别开展尾气检验,且未提供无法采用工况法检测的原因记录及由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核批准的审批记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五:葫芦岛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4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局根据上级反馈问题线索,对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重型柴油车辆辽P****7温度传感器被垫高问题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辆尿素罐破损罐内无尿素液,指示灯未报警,仪表显示尿素剩余容量为97%;同时发现该车辆人为利用螺母垫高车辆温度传感器,造成装置失效,擅自改装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0.5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机动车检测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防线”。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检测机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未依法依规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不惜以身试法,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得部分不达标车辆“带病上路”,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是生态环境部门践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车辆摸排、视频核实等方式,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的自律,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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