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废气直排 汽修行业违规排放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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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信息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一家汽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修理间内停放一台覆盖避光材料的小轿车,现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有喷漆作业喷枪等工具。该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承认其实施了喷漆行为,且修理间内未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单位负责人受调查询问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和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其大量存在于汽修行业钣金烤漆使用的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材料中。这些有害物质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失效活性炭、废弃涂料等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长期污染,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沈阳市汽修企业喷漆废气管理规范》,喷漆房在作业期间应完全密闭,安装风口棉、顶棉、底棉,废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鉴于该企业能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停止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自由裁量相关规定,执法部门拟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完成整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日计罚。”

  自大气环境攻坚战开展以来,全市涉VOC检查发现38个违法问题,全部立案.已下达处罚决定书26个,罚款102万元,其余13个违法问题正在侦办中。

  下一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针对汽修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严峻问题,采取更有效管理措施。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指导企业使用新科技新手段新措施,用科技加持,提高汽修行业VOC治理能力和水平,降低VOCs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提升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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