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完成了与河北、吉林、内蒙古自治区相邻省份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的签订工作。
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协议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就跨界水污染事件联席会议、预警研判、拦污控污物资储备、信息通报、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纠纷调处等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联防联控责任与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流域上下游环境风险管理,解决跨界流域污染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问题。协议还明确两省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领导机构,成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加快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通过签订协议,构建沟通及时、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省流域上下游省级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为做好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保护河流水资源安全,促进流域上下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推进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应急机制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协同服务作用,积极与跨省流域上下游政府和部门开展会商,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确保水污染事件先期处置和应急联动及时有效。二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优选涉水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桌面或实战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研判、监测和处置能力。三是督促指导跨省相邻市开展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督促指导跨省相邻市进一步摸清跨省河流现状,完成市级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