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部门协作,畅通监管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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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应急处信息 时间:2020年10月22日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落实《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通知》,就强化部门联动,规范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重点解决部门间信息流动不通畅,信息获取不对称、不及时等问题,实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社会监测机构方面,从资质审批、日常监管,到处理、处罚等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共享。

二是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定了联合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抽查工作平台、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及组织方式,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联合检查过程中,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具体工作的操作性更强。

三是明确区域间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范围广,跨区域开展监测技术服务频繁的特点,尤其是个别监测机构为挤占市场或逃避监管,采用跨区域低价竞标等方式开展业务的情况,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及相关案件办理的工作程序和方式。

四是制定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处理流程。对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依法取证、证据采信以及处理处罚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以指导基层执法人员规范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处理。

通过积极构建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合力。同时,也有利于扭转生态环境部门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有责任、无手段”的局面,畅通监管“堵点”,形成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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