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了三方面重点工作,一是从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核发、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举报等多渠道获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等问题线索,制定问题清单;二是对照问题清单现场查核机构基本情况,同步开展能力验证并核实重点问题,掌握被检查机构的人员专业构成,业务开展和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三是对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移交移送等措施予以处理。
5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专题视频培训会,对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及有关要求和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各市(含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监测、执法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分支机构共计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帮扶,现场指导各地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移送一起,形成“带一批队伍、查一批机构、抓几个典型”的工作态势,保障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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