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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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第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内容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 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 整改措施

(一)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动器”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党组带头学习,各支部积极开展学习,全体党员干部都能够自觉绿色发展理念。2020年9月印发《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密切配合。2018年12月印发《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试行)》,2020年6月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措施》,通过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五、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24-62788399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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