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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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批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承办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D210000201811070071

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周正村周正新村小区紧邻沈海高速,交通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安装隔声屏障。

省交通运输厅

依据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公路西侧最近的居民点昼间、夜间检测结果分别为65.1分贝和60.2分贝。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夜间噪声超限。

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的规定,鉴于周正新村小区在沈大高速改扩建建成通车多年后建设完成,应由当地政府协调小区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小区噪声超限问题。经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作为整改主体,负责此次事项整改落实工作。目前隔声屏已安装完毕。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70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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