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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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八批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承办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X210000201811150066

灯塔市灯辽高速公路距离养猪场约60米,修建时、通车后交通噪声影响周围养殖户。举报人要求赔偿。

省交通运输厅

经核实,该举报事项2018年11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向我厅交办第5批次,受理编号X210000201811080069为同一事项,并且与2017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协调工作组通过省国资委转办的第14批(受理编号1768)和第15批(受理编号:1933)举报事项相同,属重复举报事项,且当时已认定为不属实。2017年5月,省交投集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和意见反馈省国资委,并于2018年2月办理了销号手续。

不属实

鉴于该投诉事项已先后经历古城子街道、灯塔市政府、辽阳市信访局三级信访投诉,而当事人并不同意补偿方案。2013年11月22日,辽阳市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的规定,以信函方式告知王宝成所反映事项应依法解决,信访不予受理。2014年9月26日,辽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灯塔市交通局召开关于王宝成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明确给予补偿36.27万元,但王宝成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仍坚持255万元的补偿要求。会议对王宝成信访事项进行了充分评议,经全体听证人员合议,形成公开评议结论意见,明确今后,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王宝成信访事项实行“三不”,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王宝成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司法诉讼主张自己的相应权利,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

2

X210000201811080069

辽宁省交通厅修建的灯辽高速公路距灯塔市宝成养殖场只有60米,施工及运营期间没有实施任何降噪措施,导致养殖厂内大批母猪流产,仔猪死亡,育肥猪延后出栏,损失惨重。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情况,未能解决。

省交通运输厅

经核实,该举报事项与2017年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协调工作组通过省国资委转办的第14批(受理编号1768)和第15批(受理编号:1933)举报事项相同,属重复举报事项,且当时已认定为不属实。2017年5月,省交投集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和意见反馈省国资委,并于2018年2月办理了销号手续。

不属实

鉴于该投诉事项已先后经历古城子街道、灯塔市政府、辽阳市信访局三级信访投诉,而当事人并不同意补偿方案。2013年11月22日,辽阳市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的规定,以信函方式告知王宝成所反映事项应依法解决,信访不予受理。2014年9月26日,辽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在灯塔市交通局召开关于王宝成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明确给予补偿36.27万元,但王宝成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仍坚持255万元的补偿要求。会议对王宝成信访事项进行了充分评议,经全体听证人员合议,形成公开评议结论意见,明确今后,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王宝成信访事项实行“三不”,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王宝成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司法诉讼主张自己的相应权利,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12日至2020年102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70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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