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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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第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内容

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 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 整改措施

(一)全省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想引导全省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美丽辽宁建设。

(二)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2017年年底前,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7年 月起,全厅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组带头学习,各支部在党日活动中积极开展学习,全体党员干部生态文明素质不断提升,能够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为美丽辽宁建设做贡献。2018年10月,印发《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辽宁省海洋督察整改问责办法(试行)》,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公开。

五、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

联系电话:024-62788399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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