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141(7-11)号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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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141(7-11)号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任务内容

问题编号141(7-11)号:辽宁省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

二、整改目标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辽委办发[2016]56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2018年2月5日,制定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挂号台账任务分工方案》(辽环发﹝2018﹞10号),将我厅负责承担和督导的整改任务分解到处,明确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宣传教育处)作为责任处室,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2019年6月,印发了《中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能力素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历史使命;2020年1月,印发了《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党的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2020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23日至2021年28

联系电话:024-62788302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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