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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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审核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二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承办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X21000020181240003

辽宁省省属企业沈煤集团,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大蔡村附近进行煤矿勘探时导致耕地塌陷、毁坏农田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清水煤矿始建于1958年,2016年底煤炭去产能政策性关闭。沈煤集团已制定《沈阳煤业(集团)清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土地复垦方案》(2010年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及《沈阳沈北煤矿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针对受影响的耕地,自2005年以来,沈煤集团一直向大蔡社区拨付塌陷地补偿。问题所诉现场位于辉山街道大蔡社区西、北、东北三个方向,塌陷土地多数已积成多个水面及少量湿地,积水深处可达2米以上,浅处长有水草和芦苇。该社区多数为耕地,少量土地为农村土路。根据《沈阳煤业集团清水煤矿土地复垦方案》中调查显示,塌陷地总面积约95亩,其中旱地约77亩,坑塘水面约18亩。目前,大蔡社区居民住宅已完成整体拆迁。

基本属实

沈煤集团已完成沉陷区治理工程。1、对因为采煤沉陷区造成破坏的土地及时进行赔偿。2、清理垃圾,采用客土回填洼地的形式,平整农田外非种植区域。3、对部分采煤沉陷区周边作业路适当进行修整。4、对沉陷影响区内未积水区域的土地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地裂缝及其他地质灾害,及时进行治理。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519日至52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70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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