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本溪市发现,全市非煤矿山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多发,矿山恢复治理缓慢,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一、基本情况
本溪市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是全省矿产资源大市,截至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采矿权数为170个,多年来进行资源开发的同时,自然生态受到一定程度破坏。2018年统计数据显示,本溪市在产、闭坑矿山需修复治理总面积104909亩。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多发
2019年以来,本溪市共查处非煤矿山破坏林地等违法案件28件,其中2019年3件、2020年13件、2021年12件。督察发现,2020年9月以来,本溪富安矿业有限公司连续3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计8.38亩;本溪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非法占用林地3.6亩,同年8月又非法占用林地24.07亩。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本溪馨利石灰石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达123.4亩,明山区高台子林业站直到2019年下半年才排查发现该企业违法行为,2020年3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对该企业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作出刑事判决,但时隔半年,该企业再次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在无立木林地修建道路,破坏林地8.8亩。
(二)矿山恢复治理缓慢
《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承担主体责任,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依法治理,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督察发现,本溪市部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开发、轻保护,有关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按照《本溪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2020年底前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365亩,但本溪市仅完成4317亩。2020年本溪市对露天矿山开展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市136座露天矿山,有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树台铁矿自2009年开始,将开采产生的矿渣、废石随意堆放,违法占林达489亩,其中矿界内279亩,矿界外210亩,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矿界内111亩的治理,企业虽然承诺2022年底前完成矿界内外治理任务,但现场核查时发现,矿界外违法占地区域内又新建一座碎石厂,生态修复治理尚未开展。本溪市海蕴铁业有限公司自2003年至今,累计违法占林面积达369亩,治理工作迟迟未开展,局部生态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
图1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树台铁矿在矿界外违规堆放的废石堆上新建一座碎石厂,尚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三)绿色矿山示范作用不强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发挥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截至2021年,本溪市共有11家矿山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创建验收。但抽查3家绿色矿山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方面存在差距。辽宁交通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未设置收集矿区淋溶水、大气降水的集水池、排水沟;本溪市溪湖区大北山铁矿有限公司2019年违法占地57.52亩,直到2021年才办理征地手续;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尾矿库下游岱金峪河有尾矿残留,未及时清理。
图2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尾矿库
下游岱金峪河有尾矿残留
三、原因分析
本溪市相关地区和部门对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矿山恢复治理缓慢,绿色矿山示范作用发挥不好。
督察组将按照有关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察市和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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