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辽阳市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违法堆存固体废物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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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202110月,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阳市发现,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位于辽阳市文圣区尖山子村原隶属于辽阳市太子河区,20116月,太子河区政府完成该地块征收工作,该地块行政区划经两次调整,现为辽阳市文圣区庆阳街道管辖。2019年,辽阳市政府决定包括该地块在内的4.66平方公里土地规划为“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由东至西分三期建设,建设期预计10年。督察发现,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三期建设地块内违法堆存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1 该项目地块内堆存的固体废物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督察发现,20116月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将尾矿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堆放、倾倒河东新城欧洲智能制造产业园三期建设地块,初步调查,该地块内堆存尾矿砂约1万吨,脱硫石膏约4000吨,煤泥约700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约3.52万立方米。尾矿砂等易扬尘固体废物未进行覆盖,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对该地块周边4个水坑进行检测,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4项指标分别为240mg/L8.91mg/L2.66mg/L0.51mg/L,均超出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该项目地块内堆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3 该项目地块内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督察发现,该地块堆放废渣桶309个,经鉴定,桶内废液为含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共59.88吨,使废渣桶堆放地块土壤受到污染。

4 该项目地块内堆存的废渣桶

 

(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在该地块长期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导致违法企业和个人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在两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有关部门也未妥善处理好违法堆存固体废物问题,致使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2111月,省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当地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

三、原因分析

辽阳市文圣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违法堆存固体废弃物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按照有关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察市和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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