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丹东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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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丹东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9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月23日向丹东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丹东市市长郝建军主持,督察组副组长沈越通报督察报告,丹东市委书记裴伟东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丹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丹东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效。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丹东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得到推进。

二是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全市环境质量良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项,转办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283件已办结244件。2018至2020年,丹东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月均浓度均排全省第1位;优良水体比例均为100%,水环境质量列全省第1位。

三是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期间,完成731台燃煤锅炉、24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VOCs总量削减企业14家。完成6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保护区45项环境问题、5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7项环境问题整改,5条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完成188座加油站813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2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丹东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2月初,督察组交办的14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142件,正在办理7件,其中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3万元。

督察指出,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效果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丹东市大部分市直部门未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未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违反相关法规问题仍然存在。宽甸县水利部门先后两次为宽甸县金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办理尾矿渣堆场和尾矿库临时占河占滩手续,且对尾矿库违规续批。

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督察期间,有49件信访件与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内容重复,回访群众满意率仅为56%。

二是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入海河流水质改善不明显。2020年丹东市8个省控入海河流断面中7个为劣V类水质,2021年仍有5个省控入海河流断面为劣V类水质。

渔港码头和近岸海域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大部分渔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利洋码头和老高船坞无生活污水、垃圾、油污等收集处置设施,附近水域漂浮大量油污和垃圾。近岸海域养殖尾水无序排放,影响海水水质。

小水产加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东港市海利来、金隆源两家水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合作区安康社区某水产品临时加工点生产废水直排赵氏沟。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全市8个重点镇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只有4个建成运行,其余4个于2021年下半年才开工建设。宽甸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每日约2000吨生活污水溢流。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不规范。丹东市同兴镇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到位,渗滤液积存约3.8万吨,长期违规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凤城市18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9.33%。

四是菱镁产业整治不到位。

丹东市81家菱镁加工企业大部分手续不全,技术及产品均未在辽宁省菱镁产业鼓励推广应用目录中,15家焙烧窑企业中仅有2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五是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短板。

扬尘管控不到位。振兴区、合作区等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有差距,振兴区、元宝区、宽甸县、凤城市等部分企业堆场料场未覆盖,无防尘抑尘设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不扎实。宽甸县丹东圣宝镁业有限公司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相关堆场进行修复。

固体废物管理不到位。丹东隆桥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废标识不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废矿物油存量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宽甸县金利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尾矿渣堆场和尾矿库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超出审批面积110亩。

督察要求,丹东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统筹规划小水产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扬尘管控;加强菱镁产业综合整治,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抓住凤城市、宽甸县进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规划区的契机,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维护生态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丹东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丹东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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