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见附件。
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70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附件:公示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