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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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承办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X210000201812030143

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与城郊镇下万子村负责建设的辽河干流蓄水工程投入使用五年来,造成梁铁成承包的生态公益林地积水,87亩林地生长缓慢,10亩林木全部死亡。举报人要求赔偿。

省水利厅

梁铁成承包的林地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辽河主河道行洪保障区,其种植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不属实

信访投诉人投诉的问题涉嫌违法,且已经作为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交由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2

X210000201811260021

辽宁省各市未根据环保工作任务大幅增加的实际需要,有效增加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各级环保事业单位编制被冻结多年,空编制被各级编制管理部门收回、裁撤,部门现有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

省委编办

全面加强了环保系统机关工作力量。结合此次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调整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编制力量,有力地保障了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全面加强了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要求,我省调整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各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单位上收至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执法监测。切实完善了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强化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垂管制度改革。在人才引进方面,部分市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做好编制保障工作,还有的市公开招聘懂专业、有经验、能干事的人才,充实环保系统事业单位力量。按照《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人事〔2016〕21号)中关于“立即冻结机构编制,暂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录用等事项”的要求,我省对各级环保监测监察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冻结,这项工作完全符合国家要求。并且,本次机构编制冻结仅仅针对实施改革的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机构,并未包括环保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

不属实

7

3

X210000201812010073

投诉人对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一事提出质疑,认为相关部门这一做法属于“一刀切”。

省营商局

企业从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到目前,一直没有停产,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不属实

 

4

D210000201812020085

黄河北大街6号干休所院内自来水管老化,自来水有杂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沈阳市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该小区进行了例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收到举报事项后,2018年12月4日,我局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黄河北大街6号(沙河子小区)水箱水源及两个随机住户末端水质进行了取样检验,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不属实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1226日至202014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70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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