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生态环境厅分解落实各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指标,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工作落实。一是印发《关于下达“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的通知》,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14个市。二是按期调度各地区各部门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将“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为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定并发布了《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三)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年度联合发布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2021年来,累计将能源等14个重点行业224家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组织各市对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四)印发《辽宁省重点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电等8个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完成第二履约周期发电行业重点企业配额分配工作。
任务16: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推进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省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不到位,对机构改革后承接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视不足、措施不多、力度不够,直至2020年5月才印发文件对2019年、2020年任务进行分解,降碳责任压得不实,该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省生态环境厅分解落实各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任务指标,推动碳排放强度下降工作落实。一是印发《关于下达“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的通知》,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14个市。二是按期调度各地区各部门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将“十四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根据有关规范,形成《辽宁省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并逐年对清单进行更新和完善。
(三)出台辽宁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分解各省直部门任务职责,细化各项指标,定期调度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重点任务工作。
(四)对发电等8个行业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报送及核查工作。同时强化培训,提升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
任务48: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逐月通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逐月对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超标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所涉及市生态环境局限期调查处理,对整改滞后或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涉水重点排污单位,适时开展独立调查。不定期对重点河段汇水区内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2023年对沈阳等10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地区落实整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安装及使用。
(二)严厉打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推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的严重超标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联合省公安厅、省高检印发《辽宁省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打击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
任务79:《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渔港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但辽宁省农业农村部门直至2020年10月才对外公开渔港名录。督察发现,辽宁省渤海海域共有渔港86座,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更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一)督促沿渤海5个市相关部门,对督察任务中环渤海的86座渔港环评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渔港主动服务、做好企业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经调度,20座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渔港已全部办理。
(二)督促指导各市按照《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分类整治的要求,开展86座渔港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经核查,86座渔港中有15座渔港设有入海排污口。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工作要求,对11座渔港排污口进行封堵,2座渔港的雨洪排口纳入日常监管、2座渔港的养殖排口纳入深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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