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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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督察办信息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第45个)

1222日,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了第45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福建省闽江流域的一些化工园区违规建设,有关部门达标认定工作不严不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河南省许昌市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葛经开区)、平顶山市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不到位、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不落实;海南省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管网缺失严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甘肃省黄河流域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历史欠账多,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排水管网中雨水、污水管道多处混接错接,污水溢流或直排影响周边河流水质等问题。

一、福建省一些化工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位于闽江流域的一些化工园区违规建设,有关部门达标认定工作不严不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一、基本情况

闽江流域是福建省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地。保护好流域生态环境,对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问题

一是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工作不严格。为防范和化解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国家有关部门2020年发文要求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2020至2021年,福建省分两批认定了25个化工园区,14个位于闽江流域。福建省有关部门下发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化工园区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督察发现,闽江流域有10个化工园区在达标认定时,均存在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问题,但福建省有关部门把关不严,予以通过。至督察进驻时,仍有8个化工园区的部分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达标认定的对象为现有化工园区,但浦城县工业园化工集中区认定时没有1家化工企业,宁化县城南化工集中区在认定时只有2家混凝土搅拌站和1家生产人造草皮的公司。达标认定还要求,化工园区应有完善的应急、环保等基础设施,督察发现,一些化工园区在环境和安全应急设施未建设的情况下,也通过认定。

2021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并对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但福建省有关部门既未出台实施细则,也未开展复核工作。

二是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上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要求,2011年6月1日后禁止新建沉淀法白炭黑生产装置,但地方有关部门2020年仍违规批复同意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4万吨/年沉淀法白炭黑生产项目,目前已动工建设。督察还发现,盛达化工有限公司不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置生产硫酸,还于2022年违法新建一条4万吨/年沉淀法白炭黑生产线,目前已完成土建和部分设备安装。

《指导目录》明确要求,2011年6月1日后新建的氟化氢装置只能生产电子级氟化氢或配套自用。福建三化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批建不符,2019年获批建设电子级氟化氢生产线,但企业实际仅建成普通氟化氢生产装置,并违规对外销售。清流县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也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普通氟化氢项目并违规对外销售。

三是违法排污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以来,有关部门多次暗查发现,一些化工园区违法排污问题较多。三元区黄砂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园区监管失职失责,一些生产废水从雨水管排放到渔塘溪,监测结果显示,氟化物浓度为7.1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1倍。该园区还将含氟废水排入无除氟工艺的污水处理厂,违规稀释排放。

督察还发现,三元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福建三化元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雨水排口氟化物浓度5.1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1倍;在该园区排洪沟下游采样监测,氟化物浓度6.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5.2倍。

此外,还有一些园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含氟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的外排雨水中氟化物浓度远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三、原因分析

福建省一些县区和有关部门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工作不严不实,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二、河南省许昌市长葛经开区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

2023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许昌市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葛经开区)、平顶山市宝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宝丰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不到位、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问题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不落实。

一、基本情况

许昌市长葛经开区20152月被河南省政府认定为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9.8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再生金属及制品等。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是河南省政府20122月批准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21.2平方公里,以不锈钢、装备制造等为主导产业。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国家《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建设新增(钢铁)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钢铁)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长葛经开区的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在未实施产能置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新建150AOD炉,新增不锈钢产能达45万吨/年。2023年,该公司又以技改名义,仍未实施产能置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次违规新建175吨电弧炉和150AOD炉,至少新增不锈钢产能45万吨/年,目前其炉底基座已建成,部分炉体设备已到位。督察还发现,该公司2016年按照长葛市工信部门要求拆除了属落后生产装备的625吨中频炉后,2017年却违规全部复建,且于2018年至2019年再次违规建设350吨中频炉。

2011年,国家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高炉和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列为落后淘汰类生产装备,应立即淘汰。青浦合金公司建有2380立方米炼铁高炉,但却长期打着铁合金高炉的名义,故意回避是炼铁高炉的事实,一直未按要求淘汰,违规生产至今。

二是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长葛经开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青浦合金公司烧结机烟气管道多处泄漏,烟气大量外溢,烧结机机头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超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0.5倍,而在线监测显示仅为1.1毫克/立方米,数据严重失真;该公司大量粉状物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粉尘滚滚。瑞都能源公司熔炼炉、保温炉除尘设施不能有效收集处理废气,黑烟直排。长海不锈钢公司、显赫铝业公司、瑞佳鑫盛公司等多家企业烟粉尘直排问题突出。

督察还发现,宝丰高新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同样突出。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焦炉烟气收集效率低,装煤出焦时黄烟滚滚,污染严重,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委托第三方所做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还存在凭空编造数据问题;宝丰洁石煤化公司1号、2号焦炉烟气处理设施自2023年以来分别检修停运34天、36天,期间未按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大量未经处理的烟气通过备用烟囱直排;博翔碳素公司沥青焦、石油焦混捏车间大量未经处理的烟气通过私设排放口偷排,逃避监管;圣诺陶瓷公司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111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4.53吨、38.65吨,分别超环评报告允许排放量13.5倍、5.9倍。

三是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重点企业按绩效分级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督察发现,一些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时弄虚作假。长葛经开区鑫金汇不锈钢公司将早已停产的75吨电弧炉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而长期正常生产的4AOD炉却不在应急减排措施中;宏旺金属公司应执行C级应急减排要求,但该公司擅自按绩效评级B级编制应急减排措施,导致本应在橙色预警期间停产的镀钛等涉气工序未停产。

督察发现,应急减排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2023111月,许昌市共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青浦合金公司和瑞都能源公司先后2次、长海不锈钢公司1次未按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减排;显赫铝业公司不仅在202310月橙色预警管控时未落实停产减排要求,还在督察组检查时提供虚假生产记录掩盖未停产事实。平煤神马京宝公司、宝丰洁石煤化公司2023年以来2次橙色预警期间均未落实焦炉负荷降至正常生产负荷80%以下的要求。

三、原因分析

许昌市长葛经开区、平顶山市宝丰高新区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园区内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

 

三、海南省一些地方沿海防护林保护不力 侵占毁坏问题依然存在

2023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发现,海南省一些地方对沿海防护林(以下简称海防林)保护认识不到位,侵占毁坏海防林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四面环海,海防林具有阻挡风暴潮、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等作用。《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沿海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基干林带作为海防林管理。但督察发现,海南省一些市县落实《规定》不到位,海防林保护不力,据海南省有关统计,近十年全省规划保护的海防林长度从1051公里缩短至940公里,面积从14150公顷减少至10998公顷。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调整规划。《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海防林林地用途。督察发现,一些地方随意侵占海防林,通过调整规划蚕食海防林问题突出。万宁市山钦湾区域原规划有海防林293亩,2013年山钦湾高尔夫球场占用《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规划的海防林53.7亩。2015年,万宁市在制定《万宁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林地控制线》时,将293亩海防林调整为227亩,并在规划中剔除被占用的海防林40亩。2019年,该市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又将227亩海防林认定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并以此为依据,在2023年编制《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时将上述海防林调出林地管理范围,不仅使高尔夫球场占用海防林的行为合法化,还为今后继续占用海防林提供便利。

文昌市翁田镇明月村约90亩海防林被道路以及水产养殖取水排水设施侵占,文城镇清澜片区约30亩海防林被挖塘破坏和堆放土方,没有及时修复,地方在2023年还将其调出海防林范围。

二是侵占破坏海防林。《规定》明确,在海防林带内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挖塘养殖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逐步退塘还林。2020年海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琼海市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违规海水养殖清退工作。督察发现,该市不仅未按照要求清退海防林带内的养殖坑塘,甚至在2020年修编《琼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时,将已被养殖坑塘侵占的海防林调出禁养区。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仍有1170亩海防林被养殖坑塘违规侵占。

督察还发现,2023年上半年,万宁市东澳镇龙山村6.14亩海防林被擅自砍伐用于西瓜种植;琼海市海南宏富轩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违规建设野外露营场地等建筑物,侵占海防林5.02亩;陵水县光坡镇阿文冲浪基地侵占海防林1.15亩。

三是管理保护不到位。佛罗林场位于乐东县佛罗镇沿海区域。督察发现,2023年以来该林场木麻黄陆续枯死,据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调查报告显示,木麻黄枯死涉及面积884.9亩,平均枯死率39.6%,树龄10年到12年,属成熟林。据林业部门统计,其中海防林达238.12亩。有关部门和管护单位未及时发现,也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失职失责。

三、原因分析

海南省有关市县对海防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海防林破坏问题重视不够,违规调整有关规划,海防林被侵占毁坏问题突出。市县有关部门对海防林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四、甘肃省白银市一些县区违规开采矿产 生态修复不到位

2023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白银市一些县区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修复不到位,对文物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一、基本情况

白银市地处甘肃省中部沿黄河地区生态走廊,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统筹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并因地制宜采取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

二、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开采违反文物保护法侵占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督察发现,201610月,甘肃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公布全省长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以来,景泰县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违法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499.7亩、213.6亩,设置料堆渣场15处、4处,堆放废渣约150.8万立方米、79.3万立方米。景泰县文物保护部门采取了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罚款等措施,要求企业整改违法行为,但截至202311月,整改仍未完成。

二是矿产开采资源浪费严重。20204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需进行选矿的铁矿石最低工业品位为25%。督察发现,白银市黄家洼地区砂石矿中伴生的微量磁铁平均品位只有5.5%,不符合铁矿开采条件。20205月,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为了获取铁矿资源,在无法获得铁矿采矿许可的情况下,申请取得该地区的建筑用砂岩采矿许可证,实际是以采砂为名、行采铁之实。20211月至202310月,共开采砂岩1976万吨,从中采选出铁精粉59.5万吨全部销售,而主矿种砂岩仅销售0.32万吨,其余1900余万吨作为尾矿堆存在采区内,造成砂石资源严重浪费。同时,该矿环保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粉尘污染十分严重。

三是生态破坏严重。督察发现,景泰县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违反采矿许可证规定,擅自将地下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造成严重生态破坏。20115月至201311月,形成露天采坑21处,总面积达299.3公顷,其中最大的采坑长1357米、宽205米至489米、深77米,挖损和压占土地783.6公顷,其中有109.5公顷在采矿区范围外,无用地手续;此外,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毁坏林地160.1公顷。201311月该公司停止生产以来,一直未开展生态修复。

督察还发现,靖远县小石岘建筑用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企业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白银市靖远森荣矿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越界开采7.6亩,违法占地256.8亩,未按规定自上而下规范开采,造成大面积山体裸露。靖远中天建材有限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5.8亩,违法占地103.2亩,开采后造成的高陡边坡整治不彻底。靖远鸿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靖远小石岘石料场等2家企业也存在违法占地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白银市一些县区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对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重视不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差距明显。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监管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

 

五、青海省一些地方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不严不实 草原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

202312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部分退化草原修复项目方案制定不科学,验收评估放松要求,后期管护不到位,生态修复效果大打折扣。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天然草原面积大,生态系统脆弱。特别是高寒草甸严重退化后形成的黑土滩,治理难度大,对草原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做好退化草原的生态修复,加强黑土滩治理,是改善天然草原质量、构建健康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修复项目方案制定不科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明确要求,科学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青海省制定的《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草原修复治理力度,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督察发现,青海省部分退化草原修复项目方案在制定之初就存在明显缺陷。果洛州久治县2021年编制的退化草原修复项目,草原改良地块中包含了位于索乎日麻乡的2.6万亩石质山峰。现场检查时看到,这些山峰既没有土壤覆盖也没有植被生长,不应作为退化草原进行修复。果洛州林草局没有严格把关,即同意项目实施。其后,县林草局又违规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海北州门源县2023年编制的退化草原补播项目,与人工饲草基地重叠653亩;祁连县2022年编制的草原改良项目扎沙村地块,也与人工饲草基地重叠237亩。

二是一些修复项目验收降低标准。根据青海省《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效益监测及评估规范》,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在验收时,应当科学、足量设置监测点位,在实施当年和第二年分别对项目区出苗率、草原盖度、鲜草产量等指标进行测定,科学评价项目区修复效果。督察组抽查发现,海南州2022年以来实施的12个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包含347个项目地块,按照要求应该设置1000多个点位,县级自查验收时只设置了144个,无法有效评估修复效果。海南州贵南县2022年实施的3个地块1万亩黑土滩修复项目,当年县级自查验收时,仅在2个地块中设置了4个点位;20233月,省州对该项目联合验收时,仅进行简单查看就通过验收。果洛州玛沁县2022年实施的退化草原修复项目中,不论县级自查验收还是省州联合验收,都没有对次年草原盖度、鲜草产量指标等进行核验,项目验收就顺利通过。现场检查时看到,两个项目区内均存在大量裸露地块,未达到设计的修复要求。

三是一些修复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按照退化草原修复的管护要求,修复项目实施两年内,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以管不住、不好管为由,对项目后期管护明显不重视、不作为,草原修复成果维持不到两年又回归旧状。在黄南州河南县2023年刚刚实施的黑土滩修复项目区,有的地块植被已被破坏殆尽,只残留部分草根。在果洛州久治县2023年刚刚实施的州本级黑土坡修复项目地块,种植的早熟禾、披碱草、中华羊茅等牧草已不见踪影,项目区内只有大片裸露的地面。

三、原因分析

青海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落实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要求不严不实,项目制定、验收和后期管护存在突出问题,对草原生态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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