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我厅组织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璐璐,邢树威
电 话:(024)62788574,62788581
传 真:(024)6278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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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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