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24—62788589,62788592(传真)
邮 箱:26328894@qq.com
附 件: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