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等文件要求,加强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及转运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加强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月20日17:00前将修改意见发至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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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辽宁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及转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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