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智慧助力大气立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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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完成编制工作,现已征求社会各界反馈意见23条,采纳7条,分别是:

   1、“建议明确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火车、船舶等)污染防治要求”

   2、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后面增加“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应实施集中供热”;

  3、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推广农作物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4、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全部采用双燃料”;

  5、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鼓励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6、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7、《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性条款较齐全,但对应的罚则较少,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未进行细化,不利于环境执法处罚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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