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要求部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践行“谁执法谁普法”一体化责任制,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面对面送法入企,零距离普法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聚力行政执法专项考核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双赢。
【讲法培训“零门槛”】
一是参加人员应学尽学。积极组织企业经营者、环保技术负责人、环保服务机构等人员参加涉企生态环境法治专题培训。杜绝设置培训门槛,无论是大型股份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工人,做到培训权限全开放。提升相关人员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企业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水平。其中,2022年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先后面向抚顺、阜新等多市企业环保工作负责人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培训。全省各市1-10月累计开展各项培训近万人次,充分实现了覆盖面广,传播影响力大,企业反响强烈的良好效果。
二是培训方式灵活高效。疫情期间通过发挥互联网优势,使参加人员随时随地可以参加培训,大大提升了培训工作的便捷性。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先后邀请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和在线监控专家,通过腾讯会议面向500多家排污单位开展专题培训会,讲授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分析、企业合规简述、在线监测及运维管理要点等内容。
【普法宣传“零死角”】
一是线上宣传有广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法制宣传”行动,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矩阵等优势,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宣传新法、新规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提高法治宣传的受众面、传播率和影响力。
二是线下宣传高精度。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大节日设置宣传咨询台,印制和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沈阳市、大连市、辽阳市、鞍山市分别印发《法律法规汇编手册》1000余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境执法服务手册》1000余册、《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手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宣传手册》6000余册。通过积极主动向企业送法律法规、送政策、送典型案例,针对性更强,提示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送法入户“零距离”】
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现场面对面、手把手为企业“送法律、送规范、送服务”,零距离为企业解读环境保护法规和规范,积极与企业负责人探讨学习先进的、有可推广性的企业内部环保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做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阜新市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上门服务,为企业送上普法“服务包”;朝阳市制定企业“提醒版”,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把“暖企助企”普法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丹东邀请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监管方面专家,为多家企业进行普法指导,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学法助企“零风险”】
一是帮扶指导解难题。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中,深入企业一线,以“执法+普法+服务”模式,针对企业在日常环保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现场互动,针对发展瓶颈、政策疑惑等方面耐心解答,指导企业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实际问题。转变环境执法“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帮扶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少走弯路,扩大生态环境执法积极效应。其中大连市聚焦重点时段、区域和领域开展专项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解决企业环保难题,累计帮扶企业3900余家次,指导帮扶解决环境问题570余项。
二是帮助自查消隐患。通过深入企业贯彻环境管理要求及常见运维漏洞,让企业学会如何自查自纠环境管理漏洞,举一反三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提高相关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及环境管理规范化程度。其中,铁岭市、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与为企纾困解难相结合,聘请专家组对重点企业开展了“体检式”指导帮扶,帮助企业降低环境违法风险。
【释法说理“零盲区”】
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强化执法效果引导力。与企业点位点的讲解环境管理常见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例。以案促学、以学促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扫除企业违法盲区。其中,葫芦岛市推出“释法说理”执法新方式,利用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听证、文书送达等各环节,向行政相对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说明“道理”,讲明“情理”。运用政策法规对违法行为人说明危害性与法律后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执法阳光“零投诉”】
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强化“谁执法 谁普法”与“谁执法 谁公示”,在执法中明确告知法律依据和申请权利等信息,让“阳光执法”助推全民守法。严格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做好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的公开公示。今年10月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公开公示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肃执法“零容忍”】
横向联合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重点打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在线设备运维等多个领域数据造假现象,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打击群众关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累计查办涉危废案件119起,罚款483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86起,立案79起;累计查办自动监测违法案件29起,罚款89万元,移送11起,立案10起,行政拘留4人,有力震慑数据造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环境保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一方面将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立常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法治水平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按“七个零”工作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好监督帮扶工作,努力建设优质营商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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