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6300297-7/2025-00019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4日 |
|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北山铁矿15万吨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5〕30号 |
| 主题词: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山铁矿15万吨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为改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矿区平面范围不变,矿区面积0.0298平方千米,设计1个采区,开采深度为232米至155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分台阶采矿方法,改扩建后生产规模由5万吨/年提升至15万吨/年,服务年限3.3年(不含基建期)。本项目固定运输道路利用矿区现有,工业场地(包括采矿办公区、运输作业区、工程作业区等)、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依托你公司歪头山铁矿;开采矿石全部送至歪头山铁矿选矿厂。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
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辽国土资储备字〔2017〕096号出具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4月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1〕C032号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本项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采场不进行二次爆破,块度过大的矿石、废石由液压碎石机二次破碎后铲装外运。矿石剥离采用湿式穿孔凿岩,穿孔钻机配备捕尘罩和布袋除尘器,爆破作业前后洒水抑尘,采场内矿石装车区和废石暂存区采取苫布覆盖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并定时洒水抑尘。露天采场边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建筑工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新能源或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施工扬尘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施工机械应采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的机械进行施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排水为大气降水,矿山175米以上为山坡露天采场,采场内汇水自流排出,汇入歪头山铁矿现有沉淀池;矿山175米至155米为深凹露天采场,采场内汇水采用机械排水,排水经配套建设的排水沟、消力池流入歪头山铁矿现有沉淀池。矿坑排水经歪头山铁矿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歪头山铁矿生产、绿化等,不外排。本项目办公依托歪头山铁矿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办公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本溪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pH值及动植物油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爆破仅在昼间固定时间进行,并向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公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保养,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通过基础减振、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采场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歪头山铁矿工业场地运输作业区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钻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与矿石一同外运至歪头山铁矿选矿厂,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直接更换、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歪头山铁矿、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项目不设置排土场,剥离废石依托歪头山铁矿排土场矿石回收生产线进行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七)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源和土壤、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工业场地依托歪头山铁矿现有,在工业场地工程作业区、运输作业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
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