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6300297-7/2025-00017 分类:278;353;260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4日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北票市龙昌矿业有限 公司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辽环函〔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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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北票市龙昌矿业有限 公司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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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3月14日

 

北票市龙昌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票市龙昌矿业有限公司金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朝阳市北票市西官营镇,为改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矿区范围不变,矿区面积为0.2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扩界至344米至-150米,生产规模由1万吨/年提升至3万吨/年,服务年限5.9年(不含基建期)。项目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为削壁充填采矿法,设置1套地下开采系统,新建斜井等开拓系统、井下提升系统、通风排水系统、工业场地等,运输道路利用原有。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开采矿石全部外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辽国土资储备字2015031号出具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7月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3C052号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本项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开采作业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矿石出井后送至全封闭原矿暂存库,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不得设置矿石临时堆场。斜井占地、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应做好硬化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严禁露天堆放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泄漏,不得过载,控制车速,出入矿区应清洁车轮车体,每日定时做好斜井占地、工业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斜井占地、工业场地边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建筑工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新能源或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施工扬尘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施工机械应采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的机械进行施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3座200立方米井下水仓、1座600立方米地表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地表高位水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凿岩、巷道洒水降尘、矿石装卸降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绿化浇灌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斜井占地及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涌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涌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斜井占地及工业场地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矿井涌水沉淀处理泥渣应定期清掏,不得随意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地表水体、居民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空间距离,地面生产设施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项目不设置排岩场,基建期废石用于本项目工业场地平整,运营期第一年废石用于废弃斜井封堵,运营期后期废石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黄金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源和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在矿区下游等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在工业场地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31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

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