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6300297-7/2025-00013 | 分类:278;353;271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4日 |
名称:关于申请划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函 | 文号:辽环函〔2025〕24号 |
主题词: |
省财政厅: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的批复》(辽编发〔2024〕133号)文件要求,我厅设立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技术支撑;承担全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的运行维护,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评价考核、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承担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为全省放射性废物收贮和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等。调整后,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不再承担相关工作。
为保证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业务开展,现申请我厅直属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辽AP6A27、辽AG7837、辽AJ8446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及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的辽A02346、辽A01070、辽AR988N、辽AC6342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共计7辆车及相应车辆编制划转至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调整后,辽宁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车辆编制为8辆,实际车辆为8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望予以支持为盼。
联 系 人:姚 磊
联系电话:13842053601
附件:《关于设立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的批复》(辽编
发〔2024〕133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