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6300297-7/2024-00051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
|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铁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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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辽宁铁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拟新建铁岭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和铁岭—石岭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新建铁岭500千伏变电站位于铁岭市昌图县四合镇东南侧,站内新建2组1200兆伏安主变压器,500千伏出线间隔2回(至石岭站),220千伏出线间隔5回,新建1组15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每组主变低压侧分别装设2组60兆乏并联电容器、1组60兆乏并联电抗器和1组±60兆乏SVG。输电线路工程起点位于铁岭500千伏变电站,终点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兴安村东南侧抚顺石岭500千伏开关站,途经铁岭市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银州区、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抚顺市顺城区。线路路径长2×167千米,全线采用两条单回路并行架设的方式。
本项目新建铁岭500千伏变电站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线路工程已取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铁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本项目输电线路工程穿越铁岭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以辽林资许准字〔2024〕(1)号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项目符合《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项目投运后变电站厂界、输电线路沿线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料场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洒水等措施,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以降低扬尘的产生。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沿线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铁岭500千伏变电站运行期无生产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围村庄农田施肥。变电站主变压器、管道、事故油池区域、油坑区域采取地下水重点防渗措施,其他区域采用一般防渗措施。铁岭500千伏变电站未经批准不得取用地下水。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过程应使用低噪声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施工期间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就近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不在站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进一步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地,加强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的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铁岭500千伏变电站内应新建1座有效容积140立方米主变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60立方米高抗事故油池,2座有效容积40立方米站用变事故油池,以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八)避免对铁岭凡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为干扰。施工期不设置牵张场地,不修建临时道路,采用无人机架线、牵张放线等方式施工,减少临时占地与植被破坏面积。动土工程应避开雨季及雨天,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做好排水等防护措施。运营期采用无人机巡线,维修人员确需进入自然保护区,应提前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应严格遵守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鸟类迁徙通道保护措施,不得捡拾鸟蛋、捕捉野生动物及其幼体,增加铁塔之间距离,并在铁塔上安装驱鸟装置,以预防鸟类撞击。线路检修应避开鸟类迁徙、繁殖时节,减少对鸟类的干扰。
(九)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报告书》制定的电磁环境、声环境等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铁岭、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铁岭、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铁岭、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