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6300297-7/2024-00041 分类:278;353;260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葫芦岛晟野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优化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辽环函〔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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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葫芦岛晟野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优化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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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1月26日

 

葫芦岛晟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葫芦岛晟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南票循环产业园区起步区葫芦岛晟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拟对现有厂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利用生产装置进行技术优化升级改造,新建0.3万吨/年废催化剂、1万吨/年废酸(氯碱行业的废硫酸0.3万吨/年、机加工行业的废盐酸0.7万吨/年)再生利用处理装置;原有酸碱中和处置能力由5万吨/年调整为4万吨/年;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工艺改进并将废水处理规模提升至20立方米/小时;将现有油泥库由丙类库房改造为乙类库房。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焚烧种类17大类200小类,项目实施后焚烧类别共计17大类245小类,焚烧能力3/年不变。

本项目生产设施均位于现有厂区内,符合《葫芦岛市南票循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吸收组成的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150米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焚烧系统配套的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处理,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和NMHC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废酸再生利用装置及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酸性废气,通过三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吸收尾气经冷凝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废催化剂处理装置破碎预处理产生的粉尘依托灰渣库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加热预处理产生的废气依托厂区焚烧系统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催化剂处理工序产生的含镍废水,送车间内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对其进行预处理,车间排污口废水镍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后送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不外排;其他新增废酸再生利用、废气处理、软水制备等工艺设施产生的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改造后,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物化+生化+过滤+反渗透)预处理后,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水质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剩余部分回用于厂区废气净化系统补水以及地面、容器冲洗用水,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及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实施后的厂界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为焚烧炉渣、焚烧飞灰、除尘器废布袋、污水处理站及含镍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及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处理装置产生的过滤残渣及含镍蒸发废盐,其中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厂内焚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储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堤、收集明沟、集水井和配套管网等,同时应依托厂区现有193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和1165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物料、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现有储罐区储存物料的闪点应高于120,油泥库等构筑物应满足相关安全、消防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火灾危险性贮存、处置相应类别的物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建立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厂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运后三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11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

时代泽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