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6300297-7/2023-00164 | 分类:278;354;274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银保监局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2日 |
名称: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 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 文号:辽环发〔2023〕21号 |
主题词: |
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为落实《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省“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申报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因素,确定了开展“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 (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开展“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学习借鉴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沈阳、大连、盘锦等市和兄弟省份“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加快编制本市(县、区)《“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7月底前以市(县、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统计局
辽宁省金融监管局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银保监局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十四五”时期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序号 |
地区 |
建设范围 |
1 |
鞍山 |
台安县 |
2 |
抚顺 |
抚顺县 |
3 |
本溪 |
桓仁县 |
4 |
锦州 |
太和区 |
5 |
营口 |
全市域 |
6 |
阜新 |
全市域 |
7 |
辽阳 |
弓长岭区 |
8 |
铁岭 |
西丰县 |
9 |
朝阳 |
喀左县 |
10 |
葫芦岛 |
兴城市 |
抄送:鞍山市台安县、抚顺市抚顺县、本溪市桓仁县、锦州市太和区、辽阳市弓长岭区、铁岭市西丰县、朝阳市喀左县、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