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6300297-7/2023-00135 分类:278;355;
发布机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1日
名称: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辽环办〔2023〕12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打印 ]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316

(此件公开发布)

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厅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政府信息发布有关要求,结合省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来源

(一)原创类信息

1.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等。

2.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等。

3.反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等。

4.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

(二)转载类信息

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求是杂志、学习时报,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权威信息。

二、信息审核

(一)原创类信息审核,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复审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终审由分管厅领导负责(各区域监察局报送信息由分管监察专员终审)。各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省厅的信息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省厅相关处室履行“三审三校”程序。

1.严格把好政治关,确保信息中政治表述严谨、规范。涉政治类表述的,在厅领导终审前,由厅办公室协助把关。

2.严格把好法律关,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涉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涉法问题的,在厅领导终审前,由综合处(政治法规处)协助把关,并征询厅法律顾问意见。

3.严格把好政策关。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信息内容所涉政策规定,防止发生信息内容与政策规定相悖的情况。

4.严格把好保密关,承办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信息定密第一责任人,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密情况。

5.严格把好文字关,信息内容要逻辑清晰、表述规范、数据准确,坚决防止发生错别字、丢字、漏字现象。综合性、全局性工作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配图不超过3张;专项工作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配图不超过2张。一般不发布厅领导个人特写图片。多位厅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除厅主要领导外,其他厅领导只列名单不列职务,统称“厅领导”。

6.严格把好舆情关,对涉敏感性信息或涉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承办处室要做好研判,防止发生炒作。

7.严格把好技术筛查关,承办部门在原创信息发布前,务必通过省政府网站群内容纠错系统对拟发布信息进行错误表述、敏感词、错别字等技术筛查;事务服务中心对原创信息进行编辑、审核校对后,在最终发布前将预览版推送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最终校核。

(二)转载类信息审核,由事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从明确的网站范围内全文原样转载,与网站编辑、分管领导进行“三审三校”。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信息审核责任。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原创类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事务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是转载类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因信息内容错误造成影响的,查明原因,厘清责任,依规依纪层层问责。

(二)压实信息报送责任。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各地生态环境局每周、厅机关各部门每半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各市局每月、厅机关各部门每季度报送1篇有内容、有深度、有思考、可借鉴的综合性信息。

省厅将坚持每月分别通报一次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在省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报送、发布数量,并报各位厅领导,抄送厅人事处,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3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