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6300297-7/2023-00050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
|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 东北地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2〕95号 |
| 主题词: |
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东北地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代码为2209-210700-04-01-390859,位于锦州市凌海市建业乡锦州湾机场规划用地范围内,距跑道南端内侧260米,距跑道中心线东侧760米,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雷达站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41平方米;新建机场路至天气雷达站道路长700米、宽3米,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钢结构雷达塔,设置C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1部,雷达塔下层设置雷达方舱机房,东北侧设置配电方舱机房。项目基础海拔高度4.8米,雷达塔楼海拔高44.8米(含天线罩),天线海拔高度42.54米。总投资约1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辽环科审核〔2022〕第60号出具了评估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加强本项目运行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限值要求。
2.雷达站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UPS电源产生的废旧蓄电池不在场内暂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三、你单位应做好天气雷达项目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负责对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运营,确保《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以实施,并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六、请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辽宁省生态环境保
护科技中心,辽宁诚达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