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6300297-7/2023-00033 | 分类:278;353;260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4日 |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陈台沟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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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五矿陈台沟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五矿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陈台沟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210000-08-02-049459)拟选厂址位于鞍山市齐大山街道,为新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铁矿。该铁矿拟划定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208米~-1760米,矿区面积3.1911平方千米。本项目为一期开采,矿山开采范围为-540米~-1020米之间矿体,预可开采储量为32258.82万吨,采出量为33956.65万吨,采矿生产规模为1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1年(不含基建期,不含补充勘察工程施工期的基建期3年);选矿厂处理原矿1100万吨/年,产品为65%品位铁精矿,产量为467.17万吨/年;采用单一胶带斜井方式开拓,分段凿岩阶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铁矿石平均品位为34.51%,矿石回采率为90%,废石混入率为5%。二期、后期工程属于规划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铁矿由地下采矿场、废石全封闭周转棚、应急堆场,副井、选厂、北风井、南风井、措施井工业场地,矿石、废石、尾矿输送系统,表土临时堆场和运输道路等生产设施组成。副井工业场地和选厂布置在陈台沟北沟和南沟,废石全封闭周转棚、应急堆场布置在沟口的原陈台沟村,南北风井以对角线方式布置在矿区南北两侧,通过矿区地表运输道路与矿区东侧的现状公路连接外运;选厂设置为浅地下方式,基建为平巷开拓方式,工业场地由头轮转运站、细碎间、筛分间、转运站、通廊、粉矿仓、主厂房、尾矿浓缩池、过滤车间、高架精矿仓、尾矿砂泵站、尾矿事故池、综合供水泵站、水系统事故池、消防水池、新水池、浊环水池、综合修理间、综合仓库、试验化验楼、危废间等建(构)筑物组成。选矿干选废石和湿式预选废石经废石全封闭周转棚,全部外运资源化处置利用;运营期废石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选厂尾矿充填至井下,不设置排岩场和尾矿库。井口和斜坡道预热依托现有梨花峪热源厂,其他生产、生活用热由副井工业场地水源热泵供给。厂(场)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分为生产废水回用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及雨水排放及回用系统。供水采用井下排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采、选生产,地表备用水源为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生活用水依托市政给水管网。供电采用矿区新建一座66/10千伏总降压变电站。配套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等设施。矿山不设地上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柴油。劳动定员764人,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三班、每班8小时。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辽自然资储备字〔2021〕063号为本项目评审备案证明。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2〕C009号为本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意见书,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明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布局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石开采、选矿的全部装卸、储存、运送厂房管廊、表土临时堆场等生产设施应做好封闭不得泄露,工业场地等生产设施地面及矿石外运路面应做好硬化覆盖工作,运输道路等应制定洒水抑尘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含粉状物料应苫盖严密不泄露,不得过载,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严禁起尘材料露天堆放,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车辆出入场地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保证运输车辆车身车轮清洁,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本项目应急堆场应严格控制堆放规模,设置防尘帷幕(高于最大堆高3米以上)和雾炮等降尘措施(降尘效率不低于85%),在堆置过程中及时严密苫盖。本项目依托法定区域集中热源,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二)本项目矿区开采矿井涌水及场地淋溶水、初期雨水应经沉淀处理满足回用要求,用于凿岩、巷道冲洗等工作面生产降尘、选厂生产、道路抑尘和厂区绿化,选厂水100%循环利用,采选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矿区生活污水应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选厂等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井下涌水沉淀处理泥渣应定期清掏,依法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三)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按照《报告书》规定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对基本农田和二级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空间距离,项目地面生产设施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实施《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计划,并将其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五)在各工业场地、应急堆场设置足够的全天候视频监视系统,并保留存储最近90日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留档备查。在各主要排气筒设置在线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工业场地、选矿厂、风井出口、应急堆场等厂界处设置在线颗粒物监测系统。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开采方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转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辽宁省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