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6300297-7/2023-00031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4日 |
|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2〕66号 |
| 主题词: |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6-210000-04-05-968726)位于抚顺县石文镇,属于改扩建项目。矿区范围由三个采区构成,一、三采区矿区面积不变,无工程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对二采区进行扩界,扩界后矿区范围由26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259米至-770米,矿区面积2.4252平方千米,地下开采方式,开采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0.3年。本工程设置1套井下开采系统,新建中部风井、西风井各1座,以及风井联络道路等地面设施,其余地面工程均利用原有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本项目不设矿石堆场,矿石经主井提升卸入储矿仓后通过振动放矿机、皮带运输机送至选矿厂。基建期及运营初期(第一年)废石用于塌陷坑回填使用;运营期(第二年后)废石不升井,直接井下回填采空区。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意见,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1〕C006号出具了《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抚顺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矿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论证意见、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及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各级别公益林的证明。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及“以新带老”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场地路面应做好砂石硬化覆盖工作,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泄露,做好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车速,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和噪声污染。本项目冬季应采用电采暖方式,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二)项目地面生产设施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
(三)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表贮水池、危废暂存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项目环境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五)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在各工业场地适当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开采方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转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
科技中心,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